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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学生行为准则(2017年7月)

发布时间:2018/10/12 浏览量: 来源:

为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及国家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维护实验室正常秩序,凡是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遵守本行为准则。

一、进入实验室前,须学习《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条例》、《四川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四川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熟悉实验室环境,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进入实验室。

二、实验前必须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熟悉实验方案,掌握实验的原理、方法、步骤;了解有关实验仪器或装置,熟悉其操作规程及维护要求;熟悉实验物料的性质特点;了解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及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三、实验过程中,须着实验服、长裤,不得穿拖鞋及凉鞋;若有需要,应穿戴防护手套、防护帽、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处理隐形眼镜等。

实验过程中及实验结束,均不得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各种物料私自带出实验室。

四、实验涉及的剧毒品、易制毒品及易制爆品等管制药品、其他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菌种、实验动物、放射性同位素等实验原料均需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购买审批手续,批准后通过学校统一渠道进行购买使用,严禁私自购买。

五、实验涉及的剧毒类、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制度单独存放,针对剧毒类危险品必须严格实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管理制度,并切实做好相关记录。

六、实验室用电线路、插座等负荷应满足仪器设备的功率需求;大功率的用电设备需使用专线;不得擅自拆、改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等。

七、学生从事涉及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实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相关的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听从教师指导,严禁违规操作。

八、学生从事涉及生物材料(动植物、细菌、病毒等)实验,必须事先了解实验材料及不当操作可能带来的危险,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听从教师指导,严格按照生物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九、学生从事涉及特种设备、高温高压设备、高电压设备及高精仪器设备的实验,必须听从老师指导,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十、伴随有毒有害气体产生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并做好尾气处理,达标排放;实验高浓度废水(实验原液、第一次清洗实验仪器的水)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须贮存在专用废液桶或指定容器中,学校统一处置;过期化学试剂或使用后的试剂瓶,应分别使用专用试剂包装箱进行包装暂存,并加以标注,由学校统一处置;生物类实验废弃物应按要求进行有效灭菌处理或进行妥善包装后交指定部门按要求处理;放射性废物必须按要求收集,集中封装于密封容器内统一处置。

十一、学生在实验室遇突发事故时,应保持冷静,运用自己所学知识及时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并向老师报告,必要时应立即通知所有人员迅速疏散、封闭现场,向相关部门报警求助。

保卫处电话:望江校区85460110;华西校区85501098;江安校区85996110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电话:85405919 85401207 85405149

成都市急救电话:120

成都市火警电话:119

成都市匪警电话:110

(四川大学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201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