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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安全防火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3/04/17 浏览量: 来源:

为了贯彻和落实《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川大保【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实验室工作用电、用火、用气、用水的安全防范管理的具体情况,现制定中心安全防火管理条例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抓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加强责任落实,实行安全工作。

二、根据中心具体情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要求,中心实行主任、书记安全防火责任负责制和具体领导分工管理制及分级管理岗位责任制,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同中心每位师生教职员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职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

三、门卫工作人员做好进出人员及物品的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和夜间巡逻制度并做好记录,在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上报各级领导,保护现场。

四、为保证做好中心防火和安全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私自乱配实验室钥匙,如遗失需及时换锁,同时交备用钥匙至门卫室专人保管。

五、中心各楼公共通道不堆放无关的物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照明系统完好。禁止在实验室内就餐和放生活用品。

六、中心各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学校有关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电气、电力、燃气、使用明火的相关规定及标准,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放射性物品等安全管理,使用和审批制度,做到绝对安全。各仪器室对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放射性物品等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七、各仪器室负责人或仪器使用人员必须每天对仪器使用水、电、气、门窗、照明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安全记录。

八、节假日前各实验室要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处理并排除不安全隐患。分析测试中心防火安全工作小组每学期及节假日对中心实验室进行防火安全大检查。

九、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对过期消防器材进行更换,一切消防设备不得挪作它用。

十、开展消防法规、消防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的教育,增加和提高教职工的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分析测试中心工作人员,应该熟悉安全用电,险情报警,熟悉正确使用灭火消防装置。

十一、结合中心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制定《四川大学分析测试中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十二、积极筹措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日常消防经费,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本条例由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