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川大保【2022】1号)和《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条例》(川大实【2012】1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实验室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特制定《四川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安全和消防安全奖惩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1、中心将实验室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教职工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2、中心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实验室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
3、中心定期对在实验室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职员工和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4、对未依法履行实验室安全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损坏、破坏安防器材、设施等违反实验室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实验室,师生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者上报学校相关部门作近一步处理;造成损害的,有关实验室和责任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5、对违反国家和学校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校园内发生实验室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的,中心将依据情节轻重和救援机构的调查处理结果,根据学校相关处理,需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处理。
6、中心学生违反国家和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造成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由学校相关部门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