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心公房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房使用效率,促进中心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川大学公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指的公房包括学校分配给中心的实验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等。
2、 中心统筹管理所有公房,中心公房的规划、配置和调整等工作由中心党政联席会研究制定。房屋使用安排首先应满足检测仪器要求及开展检测工作的需要。
3、中心党政办公室负责中心公房的日常管理,完善公房管理信息,加强对公房的日常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清理收回闲置公房和离岗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调离、自动离职、解聘人员等)占用公房,确保公房的有效使用和安全完整。
4、中心每间公房需明确一名安全责任人,由中心在岗人员担任。
5、中心公房要严格执行《四川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保卫处和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未经学校保卫、国资、设备等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实验室房屋结构、水、电布局。
6、中心各类公房均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研究及实验。严禁擅自转让、占用公房,严禁私自将公房出租或变相出租。中心将对所占或私自出租房屋予以收回,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用设施和封闭公用场所(如楼梯、走廊、卫生间、门厅、消防通道等)或改变用途。
四川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