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规定

您的位置: 首页 >> 实验室安全与环保 >> 中心规定 >> 正文

四川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家具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3/04/17 浏览量: 来源:

为加强中心家具的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资产安全与完整,保障和促进中心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学校《四川大学家具管理办法》(川大资产【2020】32号),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家具管理原则

本办法所称家具指使用中心经费(包括中心运行费、个人科研等归属中心的经费)购置及接受赠予等纳入固定资产的家具、用具、装具的总称。

中心按照学校“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在中心党政领导下,由资产管理员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家具的盘点、清查和账实核对工作,切实做好资产账、卡、物的管理。

二、家具的购置和建账

家具采购按照《四川大学采购管理办(2019年修订)》(川大国资【2019】8号)、《四川大学分散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川大国资【2019】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非科研经费预算金额20万元(含)以上、科研经费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由学校招标与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采购。非科研经费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科研经费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由中心自行采购。

家具采购合同签订按照《四川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川大校【2011】29号)及《四川大学合同备案办理规程(试行)》(川大校【2017】14号)执行。其中5万元以上的合同需要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5万元(含)以下的合同由中心负责人签署。

购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家具,应建固定资产,建账后方可报销。接受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捐赠家具也应建固定资产。

三、家具日常管理

中心家具管理按照“谁购置、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中心经费购置的家具由中心根据具体使用情况确认分配领用人,科研课题组经费购置的家具由经费负责人分配领用人。家具由领用人负责日常管理,确保家具安全完整、账实相符、提高使用效益。因合同期满、辞职、辞退、调离、退休等人员必须办理家具移交手续,闲置资产的调配由中心根据需求进行安排。

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中心每年开展家具自查,每位职工需对其领用的资产进行自查,确认家具存放地点和使用状态等信息,确保信息准确,账实相符。由资产管理员对中心使用的家具自查情况汇总,将盘点数据上报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系统,并提交书面盘点资料至资产管理处。

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家具丢失、损毁等情形由具体造成损失的责任人或家具领用人按照资产管理处系统内剩余价值进行赔偿。如有特殊情况,由中心党政联席会讨论后根据决议执行。

四、家具处置

家具处置原则上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其中学生用家具(含用具)报废年限为5年,用具、装具报废年限为5年,其他家具报废年限为15年。已达到使用年限可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家具处置需领用人登录四川大学资产管理处网站,通过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系统网上申请,经审核或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处置,中心及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已达使用年限的家具,一次性处置单价或批量价值10万元以下的由家具领用人在线申请、中心负责人在线审批、资产管理处在线备案;一次性处置单价或批量价值10万元(含)以上的家具由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资产管理处在线审批。未达使用年限的家具申请报废时,需提供《家具报废技术鉴定表》和《未达年限家具报废情况说明》等支撑材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之处以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为准。

四川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2020年12月21日